
四川工商住所登记限制放宽 在家就能办一些企业
支持科技型创新型企业名称体现行业特点,允许企业名称核准登记后1年内,有特殊原因可以申请变更登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后,在保留期内,允许其根据自身发展需要申请调整登记机关;认缴注册资本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3个以上大类的,允许企业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的行业。
为了鼓励县域经济发展,《意见》放宽了组建集团公司的条件:凡母公司注册资本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且拥有2个以上控股子公司的,允许申请设立集团公司。
家庭住宅也能办公司
《意见》明确,放宽县域企业住所登记限制。除法律法规对经营场所有特殊规定的行业外,对物业所有人无法提交产权证明的房屋作为经营性用房的,经当地政府或者派出机构、合法市场主办单位、各类经济功能区管委会、乡镇居委会、村委会出具同意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可登记为企业的住所(经营场所)。对利用家庭住宅或租用居民住宅申请从事电子商务、软件开发、设计策划等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创新型企业,经利害关系人同意,允许将其住宅登记为经营场所。值得注意的是,《意见》明确指出,允许“一址多照”,同一地址可以登记为两个以上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还允许“一照多址”,成都市场主体在住所外设立经营场所,经营场所与住所属同一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管理辖区的,经营场所可以申请备案,不再办理分支机构登记。
[相关:工商] [来源:成都日报] [作者:陈瑾] [编辑:成都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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