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劝酒致饮酒人伤亡 组织者、劝酒者、同饮者都有责任
酒后各自回家途中出事
劝酒者以及同饮者应该怎样担责?
李耀辉:劝酒者以及饭局组织者应当承担妥善安置和救助醉酒者的义务,如果撒手不管任其出事,则构成不作为的违法行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造成的损害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将醉酒者安全送回家或者根据情况送至医院。
案例:没有安全送回家 同饮者承担10%责任
2004年10月2日晚上9时许,成都市民陆某应朋友王某、陈某之约,并由他们开车从家中接走去距陆家仅100米远的烧烤店喝酒。不久,又来了一个朋友“加盟”。
当晚10时许,酒足饭饱之后,四人离开,各自回家。10月3日凌晨1时许,陆某被发现躺在自家楼旁死亡,经法医检验,陆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达165毫克/100毫升,系酒后身亡。事后,死者的妻子王某坚持认为,与陆某一起喝酒并将其从家中接走的王某和陈某有义务将醉酒的陆某送回家中,陆的死亡与两人未尽护送义务有直接关系,依法应予以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两被告没有尽到合理的护送义务,应承担适当赔偿责任,判决与死者一同饮酒的两名被告赔偿死者家属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的10%。
[相关:喝酒] [来源:成都日报] [作者:晨迪] [编辑:成都热线
]


成都商报新闻热线:
028-86612222
028-86612222
华西都市报新闻热线:
028-86969110 96111
028-86969110 96111
四川4台四川电视台新闻频道新闻热线
028-85587777 85555046
028-85587777 85555046
成都电视台第二频道(原33频道):
028-88881890
028-88881890
成都电视台5频道成都全接触新闻热线:
028-84321999
028-8432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