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都电梯里各种丰胸、人流广告太露骨 小孩看了跟着模仿
工商说法
电梯广告监管存在空白
北京安博(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军认为,小区电梯轿厢内的广告,主要面对小区住户,发布者应该考虑到他们的感受,尤其是老人、孩子的接受程度。“电梯属于小区公用设备,是否放广告以及广告的内容,都应该征求业主委员会的同意”陈军说。
“张女士反映的这个广告语,产品的名字确实就叫这个,因此有打‘擦边球’的意思,但利用一些带有暗示性的文字来吸引眼球,这样的方法不妥。”成都市工商局广告处相关负责人说,小区电梯内广告的监管,目前仍处于空白阶段,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
电梯广告是新近兴起的广告媒体,与一般户外广告相比,这类广告量大、分散且隐蔽性高,监管存在一定难度。青羊工商将对清江东路该小区电梯内广告发布者的资质,以及广告内容的合法性进行进一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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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重庆市市政委、工商局、公安局、环保局、国土和房管局五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居民小区户外广告管理的通知》,此举在全国属首例。《通知》规定:虚假、低俗广告一律不准进小区,今后在小区电梯等地方设置广告时,必须由物管、业委会等向所在地街道上报方案,并将广告内容交工商部门审批,审批合格才能发布。
[相关:广告] [来源:华西都市报] [作者:吴冰清 雷远东 杨尚智] [编辑:成都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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