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邑女子骑电动车撞伤一人跑了 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批捕
陈某爬起来后才看见左后方地上躺着一个人,那个人手在动,没有站起来。陈某见周围没有人,也没有任何车子,想到自家经济条件不好,承担不起这个人的医疗费,她没有选择报警,径直回家去了。刘某的儿子小刘听见门外“砰”的一声,没有太在意,但直到邻居给他打电话,小刘才拿着手电筒朝那个人身上照了一下,发现是自己的父亲。
肇事逃逸还翻供 她被检方批捕
事发后,刘某一直处于昏迷状态,后被救护车送往医院救治,没有抢救过来。最终,刘某在10月27日去世。经鉴定,刘某属于颅脑并胸部损伤死亡,而刘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同时交警认定,陈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发后第三天,陈某曾向警察承认了事实的经过,但在检察院批捕阶段,陈某对撞伤刘某一事矢口否认。根据她在警方的供述以及警方的痕迹鉴定书,可认定她所骑的电动车左前部与前方同方向步行的刘某相撞,并造成刘某受伤。
检察院审查认为,陈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并且在交通肇事后逃逸,涉嫌交通肇事罪。由于陈某后来翻供,也没有赔偿受害人家属,因而有逮捕必要。
[相关:交警] [来源:四川在线] [作者:王英占] [编辑:成都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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