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 编内参保人员怎么转?
“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后,我们原来试点单位编制内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怎么算?”本报12月5日一版刊登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相关稿件后,不少读者打进四川日报民情热线(028)86968696咨询。
记者从四川省人社厅获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妥善处理四川省原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的参保人员,转移到国家及省统一实施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机保制度)。其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等全省正式启动机保制度经办后实施。其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根据人员是否在职实行不同处理,具体为:
如果参保人员还在职,那么单位和个人应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的基础上,从2014年10月1日起,分别按照机保制度规定缴费,2014年10月1日以后已在原试点的缴费额应予以抵扣。
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的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含本金和利息,下同)原则上应划转至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待退休时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具备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当地原试点的基金结余和财力等情况,在办理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后,一次性或分次支付给本人。
[相关:养老保险] [来源:四川日报] [作者:刘春华] [编辑:成都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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