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都市大学生开“网店”可获10万元创业补贴
日前,成都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联合发出通知,对成都市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内创业补贴审核发放工作进行了调整。按照新的办法,从明年起,在蓉高校大学生及毕业5年内的学生创业,即使开“网店”,也有机会获得最高金额为10万元的创业补贴。
按规定,今年12月31日前申报创业补贴,仍需按照去年发布的《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加大力度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程序办理。自2016年1月1日起,在蓉高校(含校区在蓉的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内创业大学生创业补贴的受理、审核、发放实行属地管理,由各高校创新创业平台所在区(市)县人社局、财政局共同负责。各高校将负责受理平台内创业补贴申请和初审;市校所在区(市)县就业局负责审核和公示;区(市)县人社局、财政局负责复审。据悉,同一高校由多个校区、创新创业平台且分布在不同区(市)县的,按属地原则由各校区、创新创业平台所在区(市)县人社局、财政局负责办理。
补贴应符合这些条件
成都市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内创业补贴的对象,应是:2014年1月1日后,在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大学生(简称“在校大学生”)或本校毕业5年内、处于失业状态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简称“高校毕业生”),在成都市高校建立的创新创业平台内领办正在孵化的创业项目、可按规定申请孵化创业项目补贴。在校大学生或高校毕业生入驻高校建立的创新创业平台3个月以上,方可申请孵化创业项目补贴。
在校大学生或高校毕业生在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内,通过工商注册、民政登记的创业主体(含农民合作社、受聘为农民合作社的农业职业经理人、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经确认的“网店”),可按规定申请创业实体补贴。
[相关:创业] [来源:成都日报] [作者:周波] [编辑:成都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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