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都市律师协会理事刘星:从乡土中国到法治中国
从现象上看,乡土中国更多地在秩序维护上是靠什么?是靠习俗,家有家规,村有村规,大大小小各种各样的规则,构成了一个相对封闭环境下的行为规范。古代中国社会就按这样的规范在运行和发展。但到了今天,这种关系在巨大的社会变革下不复存在了,乡土中国的村规习俗在大规模人口迁徙后的城市结构中,已没有办法完成规范人的行为的功能。我们唯一能够凭借的是什么?是法律,而且是成文法,只有明晰的法律条文,只有明确的法律制度,才能在当下人口移动频繁的背景下最大限度地保障社会的基本秩序。
此外,今天国与国之间的联系也比以前频繁无数倍,再按以前的乡土规则就更不可能了,只有通过法律来规范。
所以在现代法治精神的影响下,一方面使得本国之内法制观念发生了变化,另一方面也让全球各国都在运用法律来构建一个真正能够平等对话的行为规则,这套规则要保证在世界范围之内,无论国家的大小强弱,经济发达与否,人口是否众多,都应当在对话的意义上享有平等位置,而这个平等如何实现,只能通过现代法律体制。这就是从农耕到现代文明,我们会建立现代法制交流的动因,也是文明的动因。
正因为要顾及方方面面的关系,所以现代法律在制定时,必然要从大多数人的利益角度、思想角度出发,这个角度很有可能和传统思想及规则发生冲突与偏离,不过这些冲突与偏离,其实也是文明发展的一个重要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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