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都市律师协会理事刘星:从乡土中国到法治中国
第二个词“欠债还钱”。古代大家都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那今天还是不是“天经地义”呢?
首先来说赌债,在法律上,赌债是非法之债,并不构成法律上的债务,自然不必欠债还钱。那合法之债是否也可以欠债不还呢?按法律规定,也是有可能的。现代法律制度有个企业的破产制度,即在法律上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债可以依法予以消灭而不用偿还。
第三个词是“杀人偿命”,无论在古代还是现代,老百姓都认同这样的表达,但在现代法律制度下,杀人偿命是不一定的,情况很多,最直接的一个就是法定死刑年龄的规定。按《刑法》第四十九条,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现代法治与传统认知
产生冲突与偏离
听到这里,大家可能会有些迷茫,因为现代法治精神和传统老百姓内心朴素的认知产生了明显的偏离。我们该如何看待和认知这样一个偏离呢?
我们是一个有几千年文明的古国,但数千年来,我们称中国时往往会加上一个词,“乡土中国”。而到了今天我们谈到中国时会加上另外一个词,叫“法治中国”。从乡土中国到今天的法制中国,到底发生了什么样的变化?
[相关:法治] [来源:成都日报] [作者:成都日报] [编辑:成都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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