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场主体总量首破100万户 注册资本总额首破2万亿元
民营经济新容纳近43万就业人员
2014年新登记私营企业69518户,同比增长55.19%,新增注册资本2315.57亿元,同比增长51.52%,反映出成都民间投资极其踊跃。在全省其他市州个体工商户新登记量增长势头放缓的情况下,成都2014年仍取得新登记个体工商户110775户、同比增长9.12%的较好成绩。截至2014年底,成都市私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总量达980676户,占全市市场主体总量的95.11%;注册资本总额达10745.33亿元,首次突破“万亿元”大关,占全市注册资本总额的50.34%,在副省级城市中排名第2。同时,2014年新增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占比由上年的1∶2.11下降为1∶1.49,显示创业门槛进一步降低的同时,成都市场主体正不断朝规模发展方向调整。
民营经济为成都提供了越来越多创业机遇和就业岗位。2014年全市民营经济新增从业人员42.96万人,成为保障社会就业的基础性力量。
新闻名词>>>
市场主体
广义的市场主体,是指在市场上从事经济活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个人和组织体。包括了投资者、经营者、劳动者以及消费者等,是各类从事经营活动主体的总称。狭义的市场主体(即本稿所指的市场主体),主要指从事具体的生产经营活动,并在工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先照后证
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企业登记前置许可事项外,企业向工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一般经营项目的生产经营活动。
如企业需从事许可经营项目的,可具体分为两种情况:经营项目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许可事项的,在取得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后向工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后置许可经营项目,则需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向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然后才能开展该项目经营活动。
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
一址多照:即同一地址可以申请登记为两家以上企业住所(经营场所)。
一照多址:即企业在其登记住所所在地的区(市)县内增设经营场所且无须办理前置许可(审批)的,可申请办理经营场所备案,不再办理分支机构登记。企业凭备案通知书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开展经营活动。企业在其登记住所所在地的区(市)县外设立经营场所的,应当依法办理分支机构登记,企业凭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开展经营活动。
028-86612222
028-86969110 96111
028-85587777 85555046
028-88881890
028-843219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