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10日起成都市公租房和廉租房“两房并轨”实施差别化租金
成都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享受廉租租金标准的特殊困难保障对象,可在已定租赁价格的基础上实行租金减免及物业管理费补贴。同时,针对开发区、工业集中发展区、企事业单位、社会投资等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其租金标准可按照适当低于市场租金的标准由房屋产权单位自行确定。
对于之前已建的还未分配的廉租房,《通知》明确:应优先解决符合原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保障对象,剩余房源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并轨后,腾退廉租住房和新立项建设、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均纳入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统一配租管理。
另据了解,并轨后,成都市将建立保障对象依困难程度年度优先摇号轮候制度。此外,针对符合廉租租金标准准入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在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期间,可申请租赁补贴。租赁补贴发放至办理公共租赁住房入住手续之日止。
租期统一为3年 困难户享有6个月过渡期
成都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并轨后,已配租入住和尚未配租入住的廉租住房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签订统一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租期3年。
[相关:保障房] [来源:四川日报] [作者:陈碧红 唐泽文] [编辑:成都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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