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4年成都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公布 中“大奖”莫轻信 违法售假必受罚
银行存款要仔细 保险理财须分清
消费者刘女士委托妹妹在某邮政储蓄点代存10万元定期存款,后因急需用钱前去将定期解约,才发现定期存单竟变成以她本人名义签约的某保险公司6年期限保险单,这笔存款如取出,将会损失7千元。在消协调解下,保险公司认识到其在推销保险业务中及签订合同时存在的不当之处,退还保费9.9万元。
三包规定入消法 商品退换是义务
消费者王先生在花圃路某电玩商处购买了视频播放器一台,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该视频播放器有声音没图像,商家指派维修人员前后进行数次维修仍有质量问题,遂要求退货。商家则坚持认为是消费者不会使用,人为造成损坏。消协查询维修记录发现视频播放器在保修期内已进行了两次维修,根据新消法规定,要求商家为消费者更换一台新的视频播放器。
降价不能降质量 商家责任不打折
消费者蒋先生在成华区某家居商场购买一套价值4万元的特价家具,到货后发现家具与订货时样品有差异,但商家以特价商品为由拒绝处理。消协调解时提出,商家不能以特价商品为由拒绝为消费者换货或者退货,最终商家向消费者赔礼道歉,并退还消费者货款4万元,运费由商家承担。
[相关:消费者] [来源:成都晚报] [作者:张婷] [编辑:成都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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