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都和天府新区将打造医药创新产业带 培育建成百亿规模生态医药产业园
国家新药首次在川产业化
最高奖500万元
《实施意见》还为医药产业创新发展提供了许多优惠政策。为支持医药企业的可持续创新,同一企业同一年度不同项目可申报政府相应的支持专项。对获得国家新药证书的药品以及拥有国家发明专利证书和医疗器械注册证的重大医疗器械创新产品首次在川产业化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奖励,所需资金在省工业发展、科技专项资金中安排。
《实施意见》指出,对创新投资进行风险补偿。对投资国家1、2类新药和第三类大型医疗设备研发创新失败,同时单个项目研发投资已投入1000万元以上的,经认定后,对已发生的研发费用按一定比例采用科研后补助的方式予以风险补偿,所需资金在省科技专项资金中安排。国有独资、控股企业因投资此类项目而导致经营性亏损的,经责任认定,不计入经营绩效考核。
此外,对获得国家级医药行业创新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和资源开发类平台的,可以资本金、贷款贴息、投资补助的方式予以支持。对服务类平台,可根据服务量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给予补助,所需资金在省科技专项资金中安排。对医药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达到或超过3%的,按超过上年研发投入增量的一定比例进行奖励。
科研、成果转化及人才促进方面,《实施意见》提出了职务性科技成果由单位转化成功后,应对成果完成人给予一次性奖励,同时在专利有效期内,可每年从税后收益中提取不低于5%作为发明人(设计人)的报酬。
[相关:医药] [来源:成都日报] [作者:余书婷] [编辑:成都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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