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编制内人员参加养老保险 个人缴费为工资的8% 职业年金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
在全省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流动
只转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
“编制内”人员纳入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工作变动怎么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意见》给出的答案是,参保人员在全省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参保人员跨省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
根据《意见》,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时,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基金,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基金。转移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与此同时,《意见》进一步落实,我省原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参保人员中,符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参保范围的人员,规范并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不符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参保范围的人员,全部转移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相关:养老保险] [来源:华西都市报] [作者:李媛莉] [编辑:成都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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