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锦江区东怡街一超市购物隔壁药店买单 医保卡变身“购物卡”
在汇心大药房,医保局工作人员调查发现,记者此前暗访时购买香烟、饮料所消费的53元,在药房记录中被记录为用于治疗骨质疏松的进口药物“阿法迪三”。同时其他顾客的消费明细,也被记录为各种药物、保健品。医保局工作人员还发现,该药房存在价格标示不明、标价与实际价格不符、违规销售“奶粉伴侣”等问题。
随后在现场起获的一本“现金日记账”,更是清楚地记录了超市与药店之间的财务往来。成都商报记者看到,从2014年2月28日起,药店的账本上每日都有少则七八百元,多则两三千元的“超市营业额”,日均超过千元。
暂停医保刷卡业务,或处3倍罚款
随后,一名中年女子回到药店,自称系店主周某。面对医保局工作人员,周某承认,从去年年初开始,存在超市购物在药店使用医保卡结账的情况。对于“怡东便民超市”与“汇心大药房”的关系,周某称两家是“分开的,单独的”。
“这样的行为已属于套取社保基金了。”锦江区医保局工作人员荣成表示,目前已对“汇心大药房”立案调查,调查期间将暂停该药房医保刷卡业务。根据调查结果,该药房还可能面临追回所有违规金额,甚至永久终止医保协议的处罚。
成都商报记者了解到,根据2010年2月1日起施行的《成都市查处套取社会保险基金规定》,定点药房刷社保卡卖日用品、化妆品等行为定性属于套取社保基金的违法行为,《规定》并且说明,如有此类行为,药房不仅要被追回套取的费用,还面临违规金额1至3倍的罚款,直接责任人员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等处罚。锦江区医保局荣成表示,相关情况或上报成都市人社局。
[相关:医保] [来源:成都商报] [作者:桑田] [编辑:成都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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