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省内异地审车启动 手机可交罚款办理11类交管业务
交警部门提醒,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车主可以申领检验合格标志;车主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检验合格标志,但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的委托;车主在申领检验合格标志前,应将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手机开通公共服务平台 可交罚款、办理11类交管业务
借助手机,交通违章不去车管所也可以处理了。
即日起四川公安交警手机公共服务平台正式启动,通过该平台,群众可自助办理个人交管信息查询、缴纳罚缴、部分业务预约受理等交管业务,省公安厅、省交警总队官方网站以及各大应用商店均能下载到该服务平台的手机APP软件。
用户在注册时,需要填入车主身份证号码、驾驶证档案编号、车牌号和手机号,系统将根据这些信息自动验证识别。车辆违法时,系统将自动把违法地点、时间、类型和处罚措施推送到注册手机上。
确认处罚信息无误后,系统将再次推送财政专用账号。通过手机绑定的银行卡,车主可直接转款缴纳罚金,目前平台支持银联范围内的所有银行卡转款。此外,为杜绝买分卖分,扣分时平台只支持车主本人驾驶证。
交管部门同时提醒,除缴纳罚单外,用户还可以在平台的“掌上车管所”中办理驾驾驶证的换证、补办等7类机动车业务和4类驾驶证业务。
[相关:审车] [来源:四川日报] [作者:刘宏顺] [编辑:成都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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