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将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 贷款条件有所放宽
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各市(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加大对缴存职工购房的支持力度
贷款条件有所放宽
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昨日记者获悉,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人行成都分行《关于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促进住房消费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我省将坚持“因地制宜,分城施策”原则,采取“放宽贷款条件、放宽提取政策”措施,充分释放结余资金潜力,改善职工居住条件,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相关:房贷] [来源:成都日报] [作者:余书婷] [编辑:成都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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