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省公安厅公布十类非法集资表现形式 开发商返租销售 大多资金链已断裂
警方分析:大多涉案的创业投资公司,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等旗号,由传统的种植、养殖向工程项目、科技开发、投资入股等方式转化。一般在集资初期,犯罪分子能“兑现”回报承诺,骗取信任,吸引更多的人踊跃加入。
犯罪分子往往选择40—70岁年龄段的人员作为诱骗对象,以组织开展联谊会、免费听课、参观等形式,达到洗脑的目的。
典型案例2
已售楼房作抵押非法集资1.2亿
2010年8月至2013年11月,周某某在开发巴中市通江县某楼盘时由于资金不足,多次以实际上已出售楼盘营业用房、住房作为抵押骗取他人信任,非法集资200余万元。同时,周某某采取隐瞒该楼盘住房已全部出售的真相,以虚假标的物多次、重复作为抵押并许诺用5分、7分、8分甚至1角的高额月息作为诱饵,向200多名市民集资1.2亿元。将集资款收取后,部分用于工程建设,但大部分用于偿还在外高额的利息、购置土地以及用于买车、买房等物品挥霍,最终致使周某某无力偿还,导致参与集资的群众蒙受不同程度的经济损失。
[相关:非法集资] [来源:华西都市报] [作者:李天宇] [编辑:成都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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