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首张电子营业执照本周内颁发 企业注册进入互联网+时代
支持“个转企”
帮助中小微企业发展
日前,我市起草了《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实施意见》,进一步简化并规范了工商登记程序,放宽了名称登记条件。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后,可将企业名称中的字号、行业特点置于行政区划之前。同时,简化并规范了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简化了行政审批手续。个体工商户在转型升级过程中不改变住所(经营场所)的,无需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文件。
此外,市工商局还出台了新政支持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按照“先注销后新设”方式转型升级为公司。转型升级的公司原则上可保留原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和行业特点。这一改革突破了此类企业要“办理注销登记满3年后才能使用原企业名称”的限制,有利于企业商誉和无形资产的历史延续性。
同时,新政支持中小企业加入企业集团,突破了企业集团是企业法人联合体的规定。中小企业与企业集团母公司或子公司有投资、联营、合作关系的,经企业集团母公司同意,可成为企业集团成员,并可在名称中冠以集团名称或简称。
[相关:互联网+] [来源:成都日报] [作者:陈瑾] [编辑:成都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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