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公布2015年高考录取办法 7月4日左右启动高考录取
7条要求规范录取与退档
在办法中,省教育考试院对高校录取做出了严格要求:
尊重考生接受教育的权利;要正确处理志愿与分数的关系,认真对待各志愿的考生。
在后续志愿投档后,高校不得退掉已投的考生档案。
当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档案不足时,不得拒绝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在“招生章程”中有明确要求的除外);若对非第一志愿考生有分数级差等限制,高校应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对不予录取的考生,应写明退档理由。
考生对退档若有疑问,由高校负责向考生作出解释。
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相关:高考录取] [来源:华西都市报记] [作者:肖笛] [编辑:成都热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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