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万富翁“老赖”欠着人140万元的债务不还被判1年6个月
欠着人140万元的债务不还,被法院下达了执行通知书的熊某却又投资了近1.2个亿新设了一家矿业公司,新公司的注册资本已经增加到1.5亿元,熊某却依然声称“没有能力还债”而拒不履行判决。昨天上午,这名亿万富翁“老赖”被青羊区人民法院以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原来,2010年时,熊某向蒋某借了140万元,答应不久后归还。经过一再催促,熊某仍然不还钱,无奈之下,蒋某便将熊某起诉到了青羊区人民法院。2012年10月10日,青羊法院作出民事判决,要求被告熊某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蒋某的借款人民币140万元以及违约金,该民事判决书于2013年1月23日就发生法律效力。但因为熊某一直拖着不还清债务,2013年2月5日,蒋某向青羊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青羊法院执行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去年,熊某曾到庭书面承诺分期将所欠的债务还清,但此后,熊某也一直“说话不算数”,没有按照承诺还钱。在随后案件的诉讼过程中,法院保全查封了熊某位于河南省灵宝市房屋一套,因为熊某拒不配合交付房屋,使得青羊法院也无法将房屋进行处置变现。
随着法院调查的进一步深入,法院发现熊某在2013年3月又投资新设了一家矿业有限公司,到2013年4月26日,该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1.5亿元,其中熊某出资了1.2亿元,持有这个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80%。办案的法官表示,显然,熊某属于有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造成了案件至今无法执行。青羊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熊某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3条规定的有能力而拒不履行义务的情形,已构成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罪,依法对其判处了1年6个月的有期徒刑。直到宣判后,熊某也仍坚持表示:“我确实是因为没有能力偿还,投资公司的不少钱都是别人出的。”
相信不少市民会疑惑,既然法院已经保全查封了熊某位于河南省灵宝市的房屋,为什么不能强制处置呢?青羊区法院执行局的副庭长钱涛表示,由于该套房产是目前查询到登记在熊某名下唯一的房屋。而《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中对于保护被执行人的权益有明确的规定,被执行人的生存权利应予以适度的保护。因此,只有一套住房的时候,执行起来要相当谨慎,加之熊某的家属一直居住在该套房屋内,不配合房屋的交付,所以执行起来难度很大。而下一步的工作,主要是评估这套唯一的房屋是否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范围,比如房屋的面积是否过大等,而评估工作也需要一定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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