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朋友圈传“没带灭火器上高速扣6分罚200元”?四川交警辟谣
“通知各位亲,走高速的注意了,全国高速口从9月1日开始查车上的灭火器、三角架,如果没有扣6分、罚200元,扩散啊,举手之劳!对自己负责也该备一套啊。”最近,一则《最新交管信息》的消息在微信朋友圈中疯传,同时还衍生出多个版本在各论坛出现。没带灭火器、三角架上高速公路就要被罚款扣分?针对这个帖子的内容,8月25日,记者向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支队求证,高速交警表示,这个消息系谣言。
“对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的管理,目前依据的是早前出台的各项法律和规定,没有所谓的‘新规’。”高速交警表示,微信朋友圈中提到的“全国高速口从9月1日开始查车上的灭火器、三角架”的说法更是闻所未闻。
那么私家车没有配备灭火器是否会被处罚呢?高速交警说,依据相关法律,对汽车没有配备灭火器及三角警示架的,交警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但并不是网上所说的“扣6分、罚200元”。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四川省<道法>实施条例》规定,汽车没有配备灭火器的,可以处以20至200元的罚款,不扣分。高速交警称,在高速公路,交管部门主要针对客车、大货车有无配备灭火器进行重点检查,对轿车多予以警告、提示,也可以进行处罚。
高速交警提醒广大车主,除摩托车外,机动车辆务必配备有效灭火器并定期进行检查,注意灭火器的有效期,过期了需要重新更换。遇到突发事件,如车辆自燃无从下手,配备灭火器有利于快速灭火,保障安全,以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相关:交警] [来源:四川日报] [作者:李丹] [编辑:成都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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