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双流买房补贴:(元华路以西区域)购买新商品房每平米补助80元
为贯彻落实《双流县稳定经济增长的若干意见(试行)》,由县房管局代拟的《关于稳定房地产消费需求实施细则》出台。根据规定,凡购买双流县(元华路以西区域)规划用途为住宅、公寓、办公、商业的商品房,且网上签约备案时间为2015年6月2日至2017年6月1日期间的,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人民币80元的补助,并在办理分户房产证时依申请兑付。
《细则》特别指出,补助不含购买其他类型用途的商品房以及购买存量房屋、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及其他政策性住房等房屋。据悉,《细则》购买商品房时间以网上签约备案时间为准。在《双流县稳定经济增长的若干意见(试行)》文件实施前已购买以上类型的商品房,通过退房再购买(包括换名购买)等变更合同的方式,将备案时间由文件实施前变更为文件实施后的,不享受以上财政补助。房屋交易前,出售人有义务告知,买受人也应主动确认购买该房屋能否享受上述财政补助,购房补助资金由双流县房管局代为发放。购房者在房屋所有权证颁发之日起一年之内,凭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明、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的不动产转.让.发.票.、契税完税证明等资料到双流县房管局补助发放窗口提出申请,双流县房管局在核实申请符合上述条件后发放。购房者在房屋所有权证颁发之日起一年之后,还未申请领取补助的,不再享受该补助政策。
8月4日,记者走进双流县内多个在售楼盘,当企业得知双流县《细则》已经出台后,一位房地产开发商说:“这下好了,知道了购房时间和购房补助资金如何申请,具有了可操作性,我们在楼盘宣传时更加具体。”在楼盘看房的市民王佳则表示:“之前就在媒体上看到双流将发放80元/平方米补助,但一直不知道怎样才符合条件申领,这下心里算是吃下了定心丸了。”
业内人士指出,这一次补贴的范围从住宅扩大到商业项目,有助于商业地产和住宅地产的同步销售,将刺激整个房地产市场的活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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