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都高新区实施“十大工程”2025年总产值将达1.5万亿元
成都高新区下阶段将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节能环保和生产性服务业“4+1”主导产业和下一代信息网络、电子核心基础、高端软件和新兴信息服务、生物医药、生物医学工程、航空装备、先进环保产业和金融、商务服务业“7+2”重点产业领域,进一步完善企业梯度培育体系,进一步优化产业发展结构,深入对接“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等国家战略,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提供发展新动力。
获批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将全面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随着成都高新区获批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将全面享受包括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改革、非上市中小企业通过股份转让代办系统进行股权融资、扩大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股权和分红激励、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等十大政策。
据悉,成都高新区获批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将全面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包括已全面推广的中关村六项政策: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改革、非上市中小企业通过股份转让代办系统进行股权融资、扩大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股权和分红激励、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
此外,成都高新区还将享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四项政策。其中,“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政策”,对示范地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等;“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政策”,注册在示范地区的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24个月)以上的,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可按照其对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法人合伙人从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此外,“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政策”确定,注册在示范地区的居民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转让技术的所有权或5年以上(含5年)许可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实施“企业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政策”,示范地区内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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