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都2017年底前将消除51处“黑臭河”涉及郫县等9区县
透明度小于10厘米 为重度黑臭
住建部和环保部印发的《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标明,城市黑臭水体是指城市建成区内呈现令人不悦的颜色和(或)散发令人不适气味的水体的统称,包括江河、湖泊、渠道及人工景观水体等。
根据《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按照黑臭程度不同,将黑臭水体细分为“轻度黑臭”和“重度黑臭”两级。主要通过四个指标来评价:透明度、溶解氧、氧化还原电位和氨氮。其中,透明度小于25厘米大于10厘米时为轻度黑臭,透明度小于10厘米时为重度黑臭;(水深不足25厘米时,该指标按水深的40%计算)水中溶解氧每升大于0.2毫克小于2毫克时为轻度黑臭,小于0.2毫克时为重度黑臭。
但判定黑臭水体有4项指标,具体级别如何确定呢?
“某检测点4项指标中,1项指标60%以上数据或不少于2项指标30%以上数据达到重度黑臭级别的,该检测点应认定为‘重度黑臭’,否则可认定为‘轻度黑臭’。连续3个以上检测点被认定为‘重度黑臭’的,检测点之间的区域应认定为‘重度黑臭’。水体60%以上检测点被认定为‘重度黑臭’的,整体水体应认定为‘重度黑臭’。”
[相关:水质] [来源:成都商报] [作者:王春] [编辑:成都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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