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都拟规定中心城区新建停车场 充电车位至少占20%
新规:可充电泊位数 不低于20%
在停车位硬件设施方面,本次意见也做出明确要求。其中,新建、改扩建的停车设施安装充电设施的泊位数不低于总泊位数20%,且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泊位数不低于总泊位数50%;新建、改扩建的停车设施均应安装智能停车信息系统并预留数据接口;新建、改扩建的大型停车场应按规定配建洗车设施。
不同方式的建成的停车位,还将实行差异化收费政策。其中,在居民小区用地红线内建设的小型立体停车设施,由小区业主与投资建设单位协商议定,合理确定场地占用费及停车服务收费标准。驻车换乘(P+R)停车设施则实行优惠收费。
根据意见,公共停车设施建成后,成都将逐步取消其周围500米范围内占道停车,依法加强违法停车治理,同步完善公共停车设施周边市政公用设施和停车诱导设施,保障公共停车设施有效需求。同时,停车服务企业或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秩序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清理私设地桩地锁、占用人行道和消防通道停车等现象。
[相关:充电车位] [来源:四川在线] [作者:陈碧红] [编辑:成都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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