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
二、加快构建空间规划体系
(四)优化全域空间开发格局
落实主体功能定位。全面落实《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四川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根据“重点开发区域”的总体定位,划定全域主体功能分区,控制开发强度,调整空间结构,促进国土空间集约高效利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多规合一”。加快推进蒲江县“多规合一”试点,适时扩大试点范围。对不同主体功能分区的产业项目实行差异化市场准入政策,明确都市生态涵养区、都市生态管控区准入事项,明确都市功能优化区、都市功能拓展区、都市现代农业区禁止和限制发展的产业,区域规划编制、重大项目布局必须符合主体功能定位。发挥主体功能区对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基础性作用,促进开发内容调整、开发方式转变、开发秩序规范、开发效率提高。
优化城乡空间结构。全面评价市域和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统筹谋划人口分布、产业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推动空间结构与城市规模、产业发展和生态容量相适应。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积极开展国土综合整治。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严格保护城乡生态环境,扩大城乡绿色空间,构建科学合理的城镇发展格局、产业发展格局、生态安全格局。
(五)划定资源环境生态红线
严守资源消耗上限。加强能源、水、土地等战略性资源管控。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消耗强度“双控”制度,将节能评估审查作为控制地区能源消费总量和增量的重要措施。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确定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重大产业布局等,必须进行水资源论证。划定全域各级城镇建设用地开发边界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线,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和土地用途管制要求,对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实行总量控制,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严守环境质量底线。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各级党委、政府环保责任红线,合理确定污染物排放总量限值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实施成渝城市群国家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实行脱硫脱硝并举、多种污染物综合减排。全面推进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内生态保护和环境整治,依法取缔排污口。严格实施农产品产地安全区划和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强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风险评估。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将法律法规要求为禁止开发建设的区域以及维护市域生态大格局的核心生态区域划定为生态保护红线。落实生态红线区划技术规范和管制措施,切实加强保护与监督,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六)大力推进绿色城镇化
加强绿色城镇规划。认真落实新型城镇化规划和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推动城市空间形态从单中心向双中心、从圈层状向网络化的战略转型,构建“双核共兴、一城多市”的网络城市群和大都市区发展格局。按照“独立成市”理念推进卫星城建设,同步推进小城市、特色镇建设。加强城乡“三区四线”规划管理。
提高城镇发展质量。科学确定城镇开发强度,提高城镇土地利用效率、建成区人口密度,从严供给城市建设用地。以复合用地功能为支撑,就近完善城市公共配套,促进区域职住平衡。合理确定新区建设规模,强化新区产业支撑,推动产业和人口同步聚集,有序拓展城镇发展空间。提倡城镇形态多样性,全面推行“小街区规制”,提升微循环、增强通透性、体现人情味,延续城镇发展文脉。大力推进国家级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和温江区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
切实加强城镇管理。依托山体、水系、森林、湿地等自然生态资源,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城镇绿地、湿地、通风廊道等系统,划定并强化城市绿线管制,积极建设绿色生态城区。加快推进国家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建设。提高城镇供排水、防涝、雨水收集利用、供气以及市容环卫等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加强城市感知系统建设,构建智能交通、智能建筑、智能地下管网、智能城管、智能安全保障为一体的城市基础设施运行管理体系。
(七)加快建设美丽乡村
以“小规模、组团式、微田园、生态化”新农村综合体建设为重点,全域推进幸福美丽新村建设,着力保持农村特色、生态环境和田园风光。完善镇域村庄规划,通过保护、改造、新建有机结合的方式,整体提升农村村庄建设水平。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实施水源保护区内的生态农业建设和退耕还林还草。推进农村生态扶贫,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危旧房改造,严格控制面源污染,开展农村环境集中连片整治,加强农村绿化美化。强化传统村落、川中丘陵和川西林盘保护,开展乡村博物馆示范点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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