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省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小学教师强奸12岁女生获刑17年
典型意义
本案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正式实施后,四川省首例由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案件。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处于困境的未成年人时,着眼于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积极探索以支持起诉方式启动撤销监护人资格诉讼程序,通过强制剥夺监护权,避免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再次伤害,并在办案过程中主动协调,多部门联动,及时启动困境女童维权救助工作机制。对于案件被害人急需救助的现实,办案法官并没有坐堂问案,而是在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前提下,从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依法给予本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的保护,及时介入了解案情,作好开庭准备,快审、快结,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本案的起诉和审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很好的借鉴意义。
周某某被遗弃案
基本案情
周某某是四川省彭州市某村的一名11岁的未成年人,自父母离婚后,判令周某某由其父亲抚养。父亲再婚后另育有一子,对周某某惰于照顾。周某某在小学四年级时辍学,独自回到乡下拆迁安置小区,无人照顾。周某某晚上住村民屋檐下,白天四处流浪。当地村委会曾多次出面协调,周某某父亲不问不管,周某某母亲也以离婚时监护权给了父亲为由拒绝抚养,周某某监护问题没有得到解决。长期的流浪生活让周某某沾染上许多不良习气,游走在违法犯罪边缘。
典型意义
此案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妇联、村委会联手合作,对家庭监护不力及时予以干预,落实了法律对未成年人保护的特殊规定,维护了未成年人权益,同时挽救了问题少年,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了有力保证。
当地检察机关在本案中开展了强制亲职教育,帮助周某某的父亲正确履行监护职责,对改善周某某的监护状况也具有现实意义。截至目前,成都市检察机关已对60余名涉案未成年人、14名未成年人的父母开展了强制亲职教育课程,这也是检察机关监督《未成年人保护法》、落实国家亲权的又一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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