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双流区男子否认家暴拒绝出庭屡次被施暴怀孕未幸免 法院根据出警记录认定家庭暴力
反家暴法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周敏受伤后前往四川石油管理局总医院就诊,医生开了诊断证明书。随后,她又前往之前出警的华阳派出所,复印了当天的《接(报)处警登记表》。根据这两个证据,法院认定,张强明殴打周敏致其头皮裂伤的行为已构成家庭暴力,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实施家庭暴力,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虽然张强明拒绝出庭,法院仍当庭进行了缺席宣判,准许周敏与张强明离婚。
据了解,这是3月1日反家暴法实施后,成都首个以该法作为裁判依据,认定家庭暴力的离婚案件。
法/官/提/醒
遭遇家暴立即报警出警记录是关键证据
据双流法院统计,从2013年到2015年,总共有2500起离婚案件,其中因家暴提起诉讼的有329起,然而,最终认定为家暴的只有1例。
为何家暴难认定?负责审判周敏离婚纠纷案的代理审判员周艳飞表示,家暴行为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少有目击证人。而亲属因存在利害关系,证明力较弱。此外,当事人缺乏举证意识,通常只是用照片作为证据,“这并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相关:家庭暴力] [来源:华西都市报] [作者:吴冰清 卫心叶] [编辑:成都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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