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都出台新规 网上提供虚假旅游信息 最高罚3万
信息化
促智能导游、电子门票等推广应用
为方便来蓉游客,《条例》还增加了提升旅游智能信息化服务的规定。《条例》明确,成都将建立全市及区域性旅游公共信息发布机制,为游客提供信息咨询服务,促进智能导游、移动支付、电子门票等服务的推广应用。在游客数量接近景区最大承载量时,景区应当即时公告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在网站、游客集散中心和景区主要通道发布警示信息,并配合交通等管理部门实行人员分流、交通临时管制、旅游线路调整等措施。
在线旅游
提供虚假旅游信息 最高可罚3万
随着在线旅游的兴起,不少旅游经营者都选择通过网络平台展示、出售自己的产品,整合线上线下资源。同时,高速发展的在线旅游市场却成为旅游投诉新“增长点”。在线旅游预订快捷方便的背后,游客或多或少都遇到过网上宣传与实际不符合的问题。
《条例》规定,“旅游经营者可以通过网络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游览、餐饮、购物等旅游信息服务和代理服务,”但要求是“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在第六章法律责任专门作出相应规定:旅游业经营者提供虚假旅游信息的,由旅游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相关:成都旅游] [来源:成都日报] [作者:程怡欣] [编辑:成都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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