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都双流一小区泳池未获批 两9岁女孩翻入游泳溺水谁该负责?
律师说法
经营性泳池没有执照
出事经营者要承担主要责任
北京安博(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黄磊认为,经营性游泳池没有营业执照,在非营业时间内未派驻值班人员并采取相关安全保障措施,制止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小朋友进入游泳池,又在同意补票期间内发生小朋友溺水事件,游泳池的经营者应承担主要法律责任;事发时在场的家长未遵守游泳池营业时间规定,未尽职照顾好同行的小朋友,也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孩子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也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最新进展
两溺水女孩仍未脱险
物管和泳池方先垫付6万元
截至21日晚,两名溺水女孩仍在ICU抢救,处于昏迷状态。高先生说,女儿在ICU每天花费1万多元,对于他们这样的普通家庭来说,是一笔不小的负担。
华西都市报记者了解到,为解决孩子的医药费问题,21日当天,双流区西航港街道办事处组织了一次协商,街道办安监办、司法所、社区以及两名女孩的家长、小区物管、游泳池负责方参与了此次协商。经过2个多小时的协商,两名女孩家长和小区物管及游泳池负责方达成一致:医药费由小区物管和游泳池负责方先垫付6万元,后续的治疗费用将协商解决。
此外,双流区安监局也已经介入此事的调查。
(文中女孩系化名)
[相关:安全] [来源:华西都市报] [作者:李秀江 李智 张磊] [编辑:成都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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