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一货运司机不慎碾死京巴犬被狗主人套狗链逼下跪 律师:狗主人行为涉嫌侵犯他人名誉权

2016-07-31 10:07:01 | 成都热线 | www.cdrx.net

第一评

暴力“逼跪”与“爱”无关

□李晓亮

简单问题复杂化,会让很多事情最终失焦跑偏。比如,我们今天看到的这起“人跪狗”新闻,起因很简单,司机或因驾驶盲区不慎碾死一只宠物狗,可谓纯交通意外,赔钱当是最好处理方式。然而爱狗心切的狗主人,不依不饶,将肇事司机强拖下车,甚至狗链套颈,逼其下跪,这就超出了一般意义上的争议纠纷。

既然起了暴力冲突,只能报警善后。警方调解下,司机赔偿800元。事后,司机觉得被逼下跪,而且是跪狗,深感人不如狗,有辱人格,气愤不过。舆论争议,似乎也着眼于“跪狗”,逼跪行为本身似也出于“爱”,因为爱狗,所以施暴。

实际上,若只停留于人狗对比,或爱狗动机,那么纯情绪性论争就会不可避免地遮蔽真正应关注的焦点。既已报警,就该法律角度考量。交通事故属意外,逼跪行为却有多起目击证实,责任分担必须厘清。至少从情理上讲,小区同时遛四狗,且两只属肩高近半米、体重几十公斤的大型犬,拴绳是起码的要求。尽管狗主人妻子称“肯定是拴了绳子的”,但后来逼跪时直接就能“狗绳套颈”,是否说明至少有一只没有拴绳呢?

四犬同出,若知悉小区还有大型货车进出,有驾驶盲区存在,那么牵绳与否,与意外直接相关,甚至有部分因果关系。碾压事故就非司机全责;随之发生的逼跪,定性定责就简单多了,这个就是狗主人涉嫌暴力违法。

施暴就是违法,各式“逼跪”非法暴力事件,层出不穷:撞豪车逼跪,抓小偷逼跪,逼人为狗跪的新闻也远非这一起。逼跪式羞辱,也多伴有暴力攻击,不止是名誉和人格侵权问题。而法律不论动机,不要扯上皆因爱车、爱狗,才情急失控……施暴真与“爱”无关。

跪狗不行,跪人也不行。“跪三分钟,打头两下”——逼人下跪,动手打人,就是犯法。别扯上狗,也别复杂化,这么简单的道理,不用掰扯半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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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宠物] [来源:华西都市报] [作者:李智 张磊] [编辑:成都热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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