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都十陵男子变态虐狗被当街裸体群殴引争议 爱狗却不懂尊重人?
问题二
性侵动物并借此揽客如何定性? 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男子性侵狗,并以50元/次的价格邀请其他人,如何定性?刑辩律师霍子诗表示,刑法卖淫的内涵与外延限于人与人之间进行有偿性交易的场合,以牟利为目的招揽顾客与狗交配有损人类尊严和公序良俗,但根据罪刑法定原则不能以组织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不过,行为人以牟利、招揽顾客的目的,制作并在网络上传播淫秽视频则可能构成刑法第363条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问题三
裸身示众及殴打行为是否得当? 涉嫌违反治安处罚法,或构成故意伤害罪
值得注意的是,爱狗人士的相关处置手段则多有不当之处。刑辩律师霍子诗表示,爱狗人士对行为人采取“裸身示众”方式予以曝光,手段方法上已违反了治安处罚法。不过,由于未达到刑法所规定的情节严重标准(即被害人或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后果),故侮辱罪并不当然构成。裸体曝光后,多人对该男子实施当众殴打,如果被殴打的男子经伤情鉴定为轻伤及以上,实施殴打行为的个人则涉嫌故意伤害罪,承担刑事责任。
因此,对于类似事件,霍子诗表示,爱狗人士应采取正确的方式处理,比如可以将行为人扭送至公安机关的方式报案处理。
[相关:社会] [来源:成都商报] [作者:逯望一 张柄尧 王勤] [编辑:成都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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