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都三家医院民营后继续叫“人民”医院 市卫计委要求完善更名手续
主管部门
非公立医院不能叫“人民医院”
成都商报记者在市政府网站所列出的公立医疗机构中,并没有发现上述三家医院的名字。那么,这三家医院的名称是否合规?
2015年8月,国家卫计委就《关于医疗机构改制后名称核定有关问题的请示》作出批复,明确了改制后的医院不应再使用含有行政区划、“人民医院”的名称。批复称,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设置的医疗机构的识别名称中应当含有省、市、县、区、街道、乡、镇、村等行政区划名称,其他医疗机构的识别名称中不得含有行政区划名称。“人民医院”、“中心医院”、“临床检验中心”等名称由各级人民政府或卫生行政部门设置的医疗机构使用。因此,政府办公立医疗机构改制为股份制医疗机构的,不应继续使用“人民医院”、“中心医院”及“××市”等含有行政区划名称的机构名称。
青羊区第二人民医院
而成都市卫计委答复贺先生的信件称:“锦江区、青羊区卫计局正督促医院尽快解决改制后的遗留问题,并完善医疗机构更名等相关后续手续……我委要求锦江区、青羊区要切实加强监管,依法规范医疗机构名称管理。”
18日下午,锦江区人民医院的一位负责人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他首先表示,锦江区人民医院不是政府设置的全民所有制医疗机构,而是非公立非营利性医院。据他介绍,早在2002年,锦江区人民医院就实行了改制。现在医院最大的股东是一位四川籍的自然人。
同时,记者在查阅锦江区卫计局网站时,发现一封发于2015年2月的投诉信。区长信箱答复称:“经查,锦江区人民医院是非公立性非营利性的医院……所有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
锦江区人民医院的这名负责人告诉记者,他尚不知晓近期有监管部门对他们提出更名要求。之所以医院保留原来的名称,这位负责人认为有两方面原因,一是锦江区原区属公立医院都改制了,但基本的公共卫生服务应该还由这些医院承担,所以未更名;另外就是当初改制时有专门协议,要保留医院原名称,以便用原来的信誉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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