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都龙泉驿十陵男子虐狗裸身遭围殴 警方:虐狗者和打人者均被拘
立即评
表达善念也要防“过犹不及”
□朱昌俊
虐狗当禁,而对虐狗之人加以暴力私刑,同样违法。对此,社会的主流价值应该说早已形成共识。公安机关对虐狗者进行行政拘留并处罚款;两名打人的爱狗人士也因采取语言、殴打等方式在公众场合侮辱他人,被依法行政拘留。这是可以预料的结果。
近年来,随着动物保护观念的提升,涌现出了不少动物保护者,最典型的如爱狗人士。这本身是社会进步的一种体现。然而,从暴力对待虐狗者,到在高速公路上拦下运狗车辆,一些爱狗人士的行为表达,已然逾越了正常的动物保护边界,甚至构成违法。
对于虐待动物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甚至报警,这很有必要。但若迷恋于占据动物保护的道德制高点,而对虐待动物者加以暴力,则走向了自己所宣扬的动物保护主义的反面,变成“过犹不及”。
法治社会,任何观念的表达,不管再正确与否,都必须恪守法律的界限。退一步言之,宣扬自己的观念,也必须注重方式,“润物无声”才是正道,渴望“以暴制暴”,最终只会引发社会的逆反心理,并不利于自身观念被社会所接受。
如何以恰当的行为来表达和维护自己的良善理念,这恐怕比制止恶行,更为迫切地需要得到反思。因为以不善的方式来维护“善”,从来结不出善果。
[相关:社会] [来源:华西都市报] [作者:吴柳锋 李天宇 吴冰清 吴小川] [编辑:成都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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