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部门约谈“公共电动单车”公司负责人 外地牌照车辆超标严禁上路
部门约谈
外地牌照又超标 不能上路
这些上着川B牌照的“公共电动单车”也引起了相关部门的注意。
昨天,本报记者同市非机办、市交管局一起来到了位于一环路南三段19号附7号,公司的一家门店正好位于此地。市非机办相关负责人和市交管局民警详细了解了“公共电动单车”的情况,并就成都市相关法律法规向该公司城市经理翟明涛进行了介绍。
按照《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规定,外地牌照的电动自行车不能在成都市上路行驶,如果要上路行驶,必须取得成都市非机动车牌证。而该公司的电动单车并不在《成都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管理办法》中,因此不能取得成都市牌,更不能上路行驶。
在约谈中,相关部门将《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交到了翟明涛手中,提醒其一定要遵守。
同时也需要提醒市民,如果骑着这样的“公共电动单车”上路,交警将依法对驾驶人处以50元以下罚款,如果驾驶人拒不缴纳罚款,民警将暂扣车辆。
面对市非机办和市交管局的上门约谈和普法,翟明涛表示公司将依法依规,完善机制。“我们将立即把情况向总公司进行汇报,争取把目前投放的车辆都更换成合标车。符合《成都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管理办法》中的技术参数要求。”翟明涛说,并且按照规定上川A牌照。
同时,他也表示,联系相关部门,就车辆的规范停放等问题进行协商,确保车辆停放规范,在给市民带来便捷的同时,不影响城市交通和管理。
[相关:公共电动单车] [来源:成都日报] [作者:何良 刘阳] [编辑:成都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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