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出入境务必注意:境外购物超5千元 携带现金超2万元要主动申报

2017-01-24 16:46:49 | 成都热线 | www.cdrx.net

入境携带物品超规定

要申报交税

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第54号公告规定,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另外,日前国家决定增设和恢复口岸进境免税店,旅客在未办理海关进境手续前享有3000元的进境免税店购物额,所以旅客可以获得总共8000元人民币(含3000元进境免税店购物额)购物免税额度。

对于海关总署2008年65号公告中不予免税的手机、手提电脑、音响设备、照相机等20种物品,无论该物品是否在5000元以内,旅客进境时都需要向海关申报,自用合理数量的按照进境物品归类表和完税价格表的标准缴税。为此,请旅客注意保留购物发票或收据,以便海关审定完税价格。

还有这些违禁物品

不能携带入境

当然,旅客携带有需要向海关申报的物品也不用紧张,只需如实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简称申报单),交予海关申报台,然后按照海关工作人员的指引从“申报通道”(红色通道)查验通关,不会耽误太多时间。

不过,旅客务必记住切莫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如各种毒品、武器、仿真武器、弹药及爆炸物品、假币;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物品。此外,出境禁止携带的物品还包括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手稿、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唱盘、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他物品;珍贵文物及其他禁止出境的文物;濒危的和珍贵的动、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等。

海关特别提醒称,旅客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出入境不要轻易为他人携带物品,对给予高额报酬的携带物品请求更应提高警惕,予以拒绝。如果确实需要为他人携带物品入境,应先弄清情况并确认物品的性质,并在入境时依法如实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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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成都海关] [来源:成都日报] [作者:杨富] [编辑:成都热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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