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都“限地令”土地溢价率在60%及以上3个月缴全款
四、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土地供应科学合理
1、合理确定土地出让起始(叫)价
密切跟踪市场变化情况,认真研究房地产市场价格与税费负担、建安成本、财务费用、合理利润的关系,积极预判市场价格水平,科学确定出让起始(叫)价,避免出现“地王”和“过高溢价率”。
2、调整拟上市宗地竞买保证金缴纳比例
对热点区域(包括中心城区、龙泉驿区、双流区)内的商品住宅及含商品住宅的经营性用地,相应调整竞买保证金缴纳比例。
3、限制单宗商品住宅用地供应规模
中心城区不得超过300亩。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不得超过210亩,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新津县不得超过105亩。
4、缩短土地出让价款缴纳期限
对上市出让宗地成交溢价率在60%及以上的,要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
五、加强协调配合,确保经营性建设用地供应调控效果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协作,落实工作责任,确保经营性建设用地供应调控取得良好效果。
[相关:成都楼市] [来源:四川在线] [作者:文强] [编辑:成都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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