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武侯区金花镇出现惊险一幕 债主要债不成抱走亲戚家1岁娃涉拐卖妇女儿童被拘
涉拐卖妇女儿童 孩子表姑被刑拘
据了解,嫌疑人刘某,今年43岁,是孩子的表姑。3年前,孩子爷爷王先生向她借了20万元,承诺2个月后带息归还,但到期后他并未按照承诺归还欠款,刘某多次找其讨要未果。
1月21日,刘某再次前来讨债,并在刘家住了两天,眼看要不回钱,遂于23日趁孩子奶奶上楼时将孩子抱走,随后搭乘摩托车离开。刘某抱着孩子原本打算去大丰的儿子家,因怕被找到,中途转车来到郫县,在一处民房外坐了一晚。直到王先生家人说马上还钱,她才回到金花镇附近的金兴北路,住进旅馆。记者从警方获悉,刘某承认带走了孩子,但并没意识到这是犯罪行为。她认为自己只是在正常讨债,自己才是受害者。目前,刘某因涉嫌拐卖妇女儿童罪被刑事拘留。
专家释法
绑架、拐卖、非法拘禁
她到底犯了什么罪?
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阮齐林认为,刘某的行为从事实上讲,是以讨要债务为目的,进而扣押人质,按照法律规定,如果超过24小时,当以非法拘禁罪论处。但同时,婴幼儿没有行动自由的意识和能力,从法理上说,非法拘禁并不适用。刘某的行为使儿童脱离了监护,从专业角度来说,更贴近和适用拐卖妇女儿童罪。但法院更多根据司法习惯和先例,可能会更倾向于非法拘禁罪。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刑辩律师蒋健认为,在拐卖妇女儿童罪、非法拘禁和绑架罪中,个人更倾向认为属于绑架罪。真正意义的拐卖妇女儿童罪是以非法经济利益为目的,当事人双方不存在经济关系等。而非法拘禁更多地针对成人,当事人有能力离开或对外联系但限制其离开,没有打骂威胁,且超过24小时。
刘某的行为客观上造成小孩不能回到父母身边,如果警方的后续侦查能够固定证据,确认刘某的目的是想以小孩的健康或生命安全为理由,让债务人产生压力,进而交出财物,这应当属于典型的绑架。成都商报记者 于遵素 图由警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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