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多部门联合监督检查商品房销售价格 加大销售信息披露力度

2017-11-07 13:03:41 | 成都热线 | www.cdrx.net

九种现象为主 加强商品房价格检查

据了解,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此次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联合监督检查,将重点涉及以下九种现象:

1.销售商品房未明码标价、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

2.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

3.标示信息不全,没有按照规定内容明码标价;未标明房源销售状态,已售房源所标示价格不是实际成交价;

4.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未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

5.通过虚假价格承诺、虚假价格促销等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

6.以捆绑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强制提供商品或服务并捆绑收费;

7.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

8.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

9.其他违反《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的行为。

建立巡查记录 违法违规行将公开曝光

高度重视,加大联合检查力度。各区(市)县房管部门、区(市)县发改(经发)局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结合《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都市公安局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成都市房地产市场秩序联合监督检查的通知》(成房发〔2017〕69号)要求,继续加大检查力度,建立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从业人员、销售和推介行为的巡查记录,健全巡查日志,每周一上午12:00前向成都市房管局、成都市发改委报送检查周报,12月10日下午17:00前报送专项检查报告(含典型案例)。成都市房管局、成都市发改委将适时开展督查和直接抽查工作。

加强协调配合,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区(市)县房管部门、发改(经发)局对违反本通知相关规定的,要及时依职责依法予以严处;区(市)县房管部门同时要将相关情况抄送工商、公安、税务、金融等部门,继续深入推进联合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加强与金融、税务、发改(经发)、工商、公安、规划、国土、建设等部门的协调配合,积极推进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将违法违规行为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并在“成都信用网”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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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商品房销售] [来源:四川在线] [作者:文强] [编辑:成都热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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