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绵阳一对恋人同居后分手 女方被判返还男方所购车辆
庭审焦点
双方是否存在婚约关系
庭审中,双方是否存在婚约关系,成为争议的焦点。陈先生认为,双方在同居期间拍摄婚纱照,就是以结婚为目的的最好证明,也正因为此,他才支付了节日礼金以及彩礼,还购买了钻戒、车辆等物品,而现在结婚不成,何女士应当返还。
针对陈先生的说法,法庭上,何女士辩称,双方虽拍过婚纱照,但尚欠考虑,且拍婚纱照与“婚约”并无必然联系。
同时,何女士称,两人在一起同居生活也会产生开支,陈先生在恋爱期间向她赠予车辆等,其赠予行为已经完成,现在陈先生要求返还,但并没有合同法所规定的可撤销情形。若认定其赠予是以结婚为目的,也系陈先生提出分手,单方阻止目的实现,不应由她承担赠予撤销的后果。
近日,法院一审判决何女士协助陈先生将轿车过户至陈先生名下,驳回了陈先生的其他诉讼请求。
成都商报记者 汤小均
[相关:婚恋] [来源:成都商报] [作者:祝浩杰] [编辑:成都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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