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鼓励举办重点旅游节会活动 主承办方最高可获300万元补助
记者昨日从成都市旅游局获悉,《成都市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有关奖励(补助)实施细则》已经市旅游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并印发。《细则》进一步细化了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中支持涉旅资源旅游化、鼓励旅游企业做精做强、推进智慧旅游建设、促进旅游消费等10个方面的补助政策及申报条件、材料、程序与审批等实施细则。
据了解,为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助推世界旅游目的地城市建设,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去年10月印发了《通知》,提出了设立旅游基金,支持打造世界级、国家级旅游资源品牌,支持乡村旅游转型升级,促进旅游消费、加强旅游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等20条政策措施。
促进旅游消费:
重点旅游节会活动主承办地区(市)县
最高可获300万元补助
游客在一个地方消费水平的高低是衡量该地旅游产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为引导市场多样化多层次地进行旅游产品开发,以满足游客更多样的需求,在此次印发的《细则》中对促进旅游消费的补助进行了明确。
据了解,《通知》中最高金额的资金支持也来自对举办市级以上重点旅游节会活动每个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补助。同时,成都市还鼓励在成都国际机场、口岸及市内设立免税购物店、离境退税商店,对新设并经营一年以上的免税购物店、离境退税商店给予一次性10万—50万元的奖励。
对此,《细则》明确,由国家有关部门主办、成都市政府承办的重点旅游节会活动,根据其绩效,对主承办地区(市)县给予100万—300万元/个的补助。由省级相关部门主办,区(市)县政府承办的,根据其绩效,对主承办地区(市)县给予80万—300万元/个的补助。由成都市政府主办、成都市旅游局和区(市)县政府承办的,根据其绩效,对主承办地区(市)县给予50万—300万元/个的补助。由成都市旅游局和各区(市)县政府联合主办的,根据其绩效,对主承办地区(市)县给予20万—50万元/个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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