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月成都将整治“缺笔少划、超大超亮”等违规店招

2017-06-21 11:17:23 | 成都热线 | www.cdrx.net

走在成都街头,你是否留意到,一些机关企事业单位标识、房地产标识、火车站标识,医院、教育培训、银行、酒店、餐饮、娱乐等经营机构的店招非常“扯眼球”?它们不是缺笔少划,就是太大超亮,甚至还有“一店多招”现象。

6月20日,记者从成都市城管委获悉,6月至9月,成都主城区范围将开展为期3个月的“缺笔少划、一店多招、超大超亮”等违规招牌专项整治行动。

缺笔少划的招牌

为什么要治“缺笔少划、一店多招、超大超亮”招牌?

●缺笔少划:可能因为破损或者脱落,一些招牌上的字迹出现“缺胳膊少腿”的现象,住宿变成“住百”,药店变成“约店”,让人啼笑皆非。

【小知识】《成都市招牌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条规定,设置者应负责招牌的维护及安全管理,负责招牌在建设、整修、更新或者拆除期间的安全。对脏污、破损、缺笔少划招牌应当及时清洗、修复、更换,保证招牌安全、整洁、完好、美观。每年至少应该清洗(清洁)一次招牌。

●超大超亮:一些店家为了让招牌醒目,达到吸引顾客的目的,经常在招牌上安装超亮的背景灯,让窗户正对招牌的住户夜不能寐;或是扩大尺寸,与周边环境不协调。

【小知识】《成都市招牌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三)条规定,根据街道宽度不同,招牌字符的尺寸应该符合道路宽度低于16米的,招牌字符边长不超过0.5米;道路宽度16-24米的,招牌字符边长不超过0.6米;道路宽度24-40米的,招牌字符边长不超过0.7米;道路宽度40米以上的,招牌字符边长不超过0.8米;第十二条规定,商业区、特殊街道和特色商业街招牌,应当设置与周边环境、昼夜景观相协调的照明。严禁使用LED电子显示屏形式设置招牌;使用内透光表现形式应当采用霓虹灯(不允许设置高压霓虹灯)、动感灯箱、印制电路、光导纤维等自发光光源或内置光源,力求明亮、动感。招牌所配置的夜景光源不得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

●一店多招:为招揽生意,一些店铺也是费尽心机,店铺门楣、侧面布满招牌,让人咋舌;或是几块不同店铺的招牌置于一处位置,一间店铺又是酒店招牌又是旅行社照片,让人费解。

【小知识】《成都市招牌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二)条规定,招牌设置原则上实行“一街一式”、“一店(单位)一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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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招牌] [来源:四川在线] [作者:邓童童] [编辑:成都热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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