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都许多老旧小区收5元开门费被质疑 律师:可通过业委会决定
孙彤表示,辖区内不少小区属于居民自治院落,院落因规模小仅聘请了一名门卫,24小时工作很辛苦,平时大家太晚回去也会主动给一两块,大多数居民还是理解的。一些小区开门费基本是居民约定俗成的,有些则由业委会牵头制定小区自治公约,其中提到每晚超过时间后收开门费,大家同意后进行收取。
因此,收取开门费是由居民、居民自治小组与门卫协商,社区不对开门费收取作指导。
律师说法
收费没法律依据 可通过业委会决定
四川广力律师事务所律师邢连超表示,小区收取开门费是没有法律规定,但很难说是直接违法。特别是老旧小区属于业主自治,为补贴收入不足,收取一两元的费用,在业主主动同意的情况下,是不违法的。“如果有人不同意可以拒绝,也可以给业主自治委员会提出意见进行修改。”邢连超认为,对于门卫工资低的问题,门卫在上岗时就已了解到工作的性质是24小时,但他仍同意上岗,就等于同意担负起这份义务。如果认为待遇低,可以反映给业委会,由业主们商议通过其他方式来提高门卫待遇。
北京(成都)蓝鹏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小虎认为,现在没有法律规定业主进小区门需要收费,小区门卫收开门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但由于老小区没有物管公司,只能由小区自治管理,如果确需收费,应当由全体业主开业主大会通过决定。“如果业委会通过同意收取开门费,则是合理的。”成都商报记者 张肇婷 摄影报道
[相关:开门费] [来源:成都商报] [作者:张肇婷] [编辑:成都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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