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一市民买新车发现维修过 法院判决销售方三倍退还购车款
成都市民刘先生购买一辆“新车”,保养时却发现该车在购买前有过补漆维修记录,在向汽车销售商申诉无果后,一纸诉状起诉至成都市青羊区法院,要求对方退货并支付车款三倍赔偿金。
近日,青羊区人民法院通报称,经开庭审理,买主要求退货并三倍赔偿获法院支持,汽车销售商返还购车款66876元及车辆配饰价款7924元,并赔偿刘先生三倍购车款共计200628元。
爱车开了三年才知道买之前修过
2012年12月29日,刘先生在成都某汽车有限公司购买了这辆车,而他发现问题是在买车三年多后。此时,车子开了5万多公里。
在一次保养中,工作人员突然问他:“这车是不是维修过?你的车怎么没有铭牌?”他一脸纳闷,在工作人员的指点下,他才发现引擎盖下的铭牌粘贴处确有撕过的痕迹。发现蹊跷后,他在4S店的维修记录上查到,在2012年10月,这辆车曾有过一次维修记录,内容是右前保险杠做漆。而这个时间,是在他购车两个月以前。
“太过分了,我买的时候,销售人员没给我提过这事。”刘先生说,他可能买到了事故车,4S店存在明显的欺诈行为,随后,他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4S店退一赔三。
车商辩解 “合格”不存在维修记录
青羊区法院受理后,该案曾公开开庭审理。法庭上,刘先生展示了购车的转账记录、查到的维修记录,以及事发后他与4S店工作人员的通话录音,以此证明4S店存在消费欺诈行为。
汽车公司辩称,所售车辆经过合格检查,汽车也是新车上户,不存在维修记录,只是正常维护。此外,4S店的代理人还说,车辆是在合肥生产,运到成都销售,又不是加起保鲜膜运输的,因此可能会出现不完美的地方。但这并不能说明这就不是辆新车,“所谓新车,是指没有销售给其他人的。”
[相关:消费者] [来源: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 [作者:吴柳锋] [编辑:成都热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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