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市人社部门发布《通知》保障高温天气下劳动者权益
高温天气下,户外劳动者备受“烤”验,他们的权益如何保障?记者20日从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该局近期发布《关于做好高温天气下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市各区县(自治县)人社部门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全力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通知要求,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督促用人单位根据不同气温,合理安排劳动者高温天气工作时间。比如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停止安排劳动者进行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尽量缩短室外连续工作时间,不得安排劳动者在当日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室外露天作业等。
通知指出,要指导用人单位加强对高温作业岗位人员的关心关爱,在高温作业场所配备必要的防暑降温设备设施,为从事高温作业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防暑降温物品药品等,营造安全的工作环境。
通知要求,指导用人单位严格落实高温津贴发放规定,及时足额发放高温津贴,发放的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防暑降温用品等实物或各类有价证券代替;引导用人单位综合考虑高温天气作业等特殊劳动消耗因素,在工资分配中向一线、艰苦室外岗位劳动者倾斜。
在开展劳动者权益保障用工指导方面,通知指出,加强与应急、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协调配合,以室外露天作业的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环境卫生、物流快递等行业企业为重点,开展高温作业劳动者权益保障用工指导,指导用人单位落实劳动权益保障政策;对不按规定发放劳动者高温津贴或其他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要及时指导整改。中新网重庆8月20日电 (记者 钟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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