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确定新的增值税起征点调整方案,月销售额2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
昨日,记者从成都市国税局获悉,四川省新的增值税起征点调整方案已经确定,四川选择了最为惠民的增值税起征点,销售货物的,起征点将定在月销售额2万元。今后,成都将有8.6万个体工商户免征增值税。
四川选择“最惠民”起征点
10月31日,财政部网站发布消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销售货物的由原来月销售额2000-5000元调整为5000-20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由月销售额1500-3000元调整为5000-20000元;按次纳税的,由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调整为300-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