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25日,区消协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达成一致意见:按照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二条逾期交房责任1款(2)项约定“逾期超过60日,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第十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至实际交付之日止,买受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3的违约金”,该公司一次性向杨某支付违约金人民币3654元。
案例五
食品企业违法责任重
2012年10月10日,消费者倪某向区长公开电话投诉,其为公司员工过中秋节,于9月24日在新都某食品公司购买月饼79件共计14220元,10月3日出现发霉状况,请求进行赔偿。
新都区消协接到区长公开电话转来的投诉后,立即会同消协新民分会派员赶到现场,对开封的月饼查验,清晰看到月饼上有一层蓝绿色的不明物。消协工作人员一方面对聚集的员工做疏导工作,一方面通知了某食品公司负责人立即到现场接受调查。经现场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后达成调解协议,由该食品有限公司赔偿投诉人300盒月饼共计7200元。该案已移交相关部门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