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发改委昨日发布公告称,对成都市主城区城市燃气公司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调整。其中,主城区居民生活用气价格不作调整,仍执行1.89元/立方米。城区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统一从2.86元/立方米调整到3.25元/立方米。车用压缩天然气终 端销 售 价 格4.00元/立方米则不作调整。
主城区调整后的天然气销售价格,以2013年7月20日零时起的实际用气量开始执行。
上涨0.39元
非居民用气,调整为3.25元/立方米
成都市发改委昨日表示,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我省天然气价格的通知》要求,结合成都市实际,按单一成本推动、统筹平衡的顺调原则,测算主城区新的天然气销售价格,将成都市主城区城市燃气公司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调整。
其中,主城区居民生活用气价格不作调整,仍执行1.89元/立方米。而全省非居民用气上游气源价格提高并实行最高综合门站价格后,主城区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统一从2.86元/立方米调整到3.25元/立方米,每立方米上涨0.3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