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成都市发改委获悉,根据相关要求并结合成都市实际,经研究,成都市发改委决定将成都市主城区车用压缩天然气加工用气销售价格由2.59元/立方米调整为2.67元/立方米,以11月1日零时起的实际用气量开始执行。
同时根据四川省上规定,从11月1日起,全省车用压缩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统一由4元/立方米调整为3.8元/立方米,并停止征收天然气价格专项调节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