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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禁放区域违法燃放最高罚款500元
2014-12-04 13:23:28  |  新闻中心 都市生活成都生活 

同时,成都市范围内的文物保护单位、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军事设施保护区、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物资储存仓库、机动车停车场;加(配)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和输油(气)管线、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以及周边200米范围内也纳入了禁燃区域。

“就全市范围而言,《规定》针对人口密集场所和重要公共机构、公共设施等做出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市人大内司委相关负责人介绍道。同时,《规定》首先明确了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具体的范围是绕城高速公路外侧500米生态保护带以内,包括中心城区,也包括其他区(市)县延伸进来的部分。“在《规定》修改的调研、审定环节我们充分考虑到中心城区以外的区(市)县情况有所不同,本着立法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规定》明确授权中心城区以外的区(市)人民政府自行划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这意味着,除夕、春节期间,除中心城区以外,其他区(市)县或也将有区域不会出现“爆竹声中一岁除”的景象了。

当然,中心城区也并不是完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明确中心城区内的殡仪馆、公墓等公共祭扫场所可以在指定的区域和时间燃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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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成都日报  |   作者 徐璨 余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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